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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省级机关分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2008-10-11 21:46:38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省级机关分院

(中共四川省直工委讲师团)

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省级机关分院(中共四川省直工委讲师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发布。)

一、单位简介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省级机关分院、省直机关工委讲师团[以下简称省级机关干函分院(工委讲师团)]是中共四川省直工委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国民教育系列各层次的学历教育和省级机关党员干部的理论辅导。

    二、招聘计划、对象及任职条件

省级机关干函分院(工委讲师团)招生办公室招聘科员1名,主要承担招生工作。凡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含三十五周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从事成人高等教育专职招生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均可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应聘。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

    从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报考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大学毕业证原件、工作简历、2张蓝色背景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按规定时间到省级机关干函分院(工委讲师团)办公室现场报名,认真填写《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表格从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载或现场领取)。报名结束后,由省直工委干部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通过初审资格的考生应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物价[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试费用,笔试一科为50元整,面试一科为80元整。

报名时间:20081013日至1027日。

    报名地点:省级机关干函分院(工委讲师团)办公室(成都市玉沙路161号行政办公楼6楼)。

    四、考试方法、范围及成绩折算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两种方式。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考试占笔试成绩的70%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命题范围详见《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请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查阅或下载)。专业知识的考试命题范围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如函授、自考、开放式教育、网络教育)招生的文件、规定以及对招生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专业技能要求等方面。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面试采取现场抽题、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素质、道德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面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

    考试成绩的折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总分共计2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折算比例为64,即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考试成绩按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用人单位张榜公布7天,公布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等。

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人事局或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省属事业单位,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20081027日前将服务所在地人事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省级机关干函分院(工委讲师团)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五、领《准考试》、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81028日至20081029日。

    笔试时间:20081030日(周四)上午九时正。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08113日;

    面试时间;2008115日(周三)下午二时三十分。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公布时间:2008118日至20081114日。

    地点:省级机关干函分院(工委讲师团)(成都市玉沙路161号行政楼6楼)。

六、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总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由省级机关干函分院(工委讲师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体检当日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省级机关干函分院(工委讲师团)在省直工委领导下,会同省直工委干部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级机关干函分院(工委讲师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请省直工委同意后,张榜公示 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成绩等。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即可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其他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有效证明。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报考及政策咨询电话:

省级机关干部函授分院办公室

028-86926737     028-86927557    028-89866622(小灵通)

联系人:赵老师    文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

省直工委干部处

028-86600622

 

 

 附件1: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附件2: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中共四川省直工委讲师团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省级机关干函分院

二○○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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